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没有继承遗产被冻结个人资产如何处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总体发展目标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从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利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将由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如下:就公司截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之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如下:本上市公告书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为保持股本扩张和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综合考虑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政策: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文章已创建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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